國稅函〔2009〕5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試行)》,推進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前期統一開展推廣應用辦稅服務廳外部標識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進一步規范辦稅服務廳內部標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識基本元素
(一)顏色
辦稅服務廳內部各類標識底色統一為古藍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為白色(pantone),配比為C:100? M:38? Y:0? K:15。
(二)字體
中文字體為方正大黑簡體,英文字體為Times New Roman。
二、標識主要類別
辦稅服務廳內部標識是引導和方便納稅人辦稅,傳遞稅務機關納稅服務理念的視覺識別系統。其主要類別如下:
(一)窗口標識
1.名稱。
綜合服務: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報納稅: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發票管理:Invoice?
2.規格。長500mm×高200mm
3.安裝。窗口標識應采取吊掛式,安裝在辦稅工作平臺正上方,距離工作臺面1.5米為宜,各窗口標識之間應當保持合適距離,確保整齊和美觀。
窗口標識也可采用電子液晶顯示屏的形式。電子液晶顯示窗口應按順序進行編號,每個窗口注明窗口名稱。
(二)功能區標識
1.名稱。
辦稅服務區:Tax? Service? Area
咨詢輔導區:Consultation Area
自助辦稅區: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區: Waiting Area
2.規格。長1000mm×高240mm
3.安裝。功能區域標識一般采取吊掛式,在功能區域所在地正上方安裝,距離地面2.2米高為宜。
(三)服務設施標識
公告欄、意見箱等服務設施標識,可按照標識基本元素要求,結合設施實際尺寸自行設計安裝。
各類標識的材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三、有關要求
(一)統籌規劃,逐步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應當根據名稱、顏色、字體等標識基本元素規定,結合實際,統一制定標識系統應用方案,并報總局納稅服務司備案。在工作進度上,各地可結合《全國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分類推進。要將統一窗口標識放在優先環節,務必于2010年10月前完成規范設置;其他標識可根據辦稅服務廳條件逐步規范。
(二)因地制宜、厲行節約。各地要根據辦稅服務廳的實際條件和工作需要,本著簡潔實用、莊重大方的原則,因地制宜地對各類標識的規格、材質、安裝方式進行調整。要科學合理使用納稅服務經費,厲行節約,堅決防止鋪張浪費行為。
(三)同步規范,力求實效。規范標識的目的是為了推進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提升辦稅服務功能。各地應在規范標識的過程中,依托信息化技術,同步優化辦稅流程,整合窗口功能,合理劃分功能區域,保障服務設施性能,提高辦稅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加強辦稅公開、咨詢輔導工作力度,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
國家稅務總局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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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