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公告〔2016〕18)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政策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7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在綜合征管軟件(CTAIS)系統修改完成前,紙質審批文書按新的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流轉并存檔,認定審批程序按現行綜合征管軟件(CTAIS)系統的認定流程運轉。綜合征管軟件(CTAIS)系統修改完善后,紙質文書不再補充錄入。
二、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操作規程另行下發。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