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你單位《關于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及其下屬支行統一進行納稅申報管理的請示》(深發穗銀[2010]101 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在履行本批復第二點要求前提下,將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地區各分支機構相關地方稅費,統一由你單位以網上申報方式分別向各區(市)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二、你單位應就廣州地區各分支機構辦理外出經營項目登記,并如實進行外出經營項目申報納稅。
三、你單位及廣州地區各分支機構應分別核算有關涉稅事項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義務。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附件: 深發穗銀[201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