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簡并廣東省國稅系統(不含深圳,下同)監制的普通發票同時啟用新的防偽措施(簡稱新版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的時間及新舊發票的銜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從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應新版普通發票,原各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供應的舊版普通發票(含各市國稅局監制)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無效。從2011年1月1日起,廣東省國稅系統將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
二、新版普通發票種類(共8類17種)
(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新式樣)
1.平推式發票
版面:限額佰元版、限額千元版、限額萬元版、限額十萬元和專用版(為稅務機關門前代開發票使用)等5種。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卷式發票
規格:76mm×127 mm。
聯次:二聯,依次為發票聯、存根聯。
(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新式樣)
版面:佰元版。
規格:190mm×105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新式樣)
版面:拾元版(內含1至10元)、貳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等4種。
規格:175mm×77mm。
聯次:二聯,并列為存根聯和發票聯。
(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41mm×177.8mm。
聯次:六聯,依次為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記帳聯、存根聯。
(五)《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41mm×177.8mm。
聯次:五聯,依次為發票聯、轉移登記聯、出入庫聯、記帳聯、存根聯。
(六)《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換票證》(保留式樣)
規格:220mm×120mm。
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換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查聯。
(七)《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1.無抵扣聯電腦版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有抵扣聯電腦版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
(八)《廣東省出口商品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75mm×188mm。
聯次:7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出口單位記賬聯、稅務機關存根聯、海關存查聯、外匯管理局存查聯、備用聯。
三、新版普通發票防偽特征
(一)所有新版普通發票的發票聯的監制章均采用紅色防偽專用油墨印制。
(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采用干式復寫紙印制,發票背涂為黑色。
(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采用帶有“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自發顯色防偽等四項防偽功能的無碳紙張印制。
(四)其它6類票種的發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根聯均采用帶“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等三項功能的無碳紙張印制。同時,發票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除外)復寫后呈現紫藍色的文字。
四、有關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用票單位)必須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正確使用新版普通發票,嚴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發票。
(二)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稅務部門檢舉揭發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