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3號,以下簡稱“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43號”),結合我省征管實際,現就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2年1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我省所有增值稅納稅人應按照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43號及本公告的規定填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5.《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6.《銷售貨物、扣稅憑證明細》;
7. 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
8.《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以上第1、2、3、5、6項為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報資料。第4、8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必報資料。第7項為發生代扣代繳業務的必報資料,其他一般納稅人不需填寫。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3.《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第2、3項為小規模納稅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必報資料,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
三、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一)納稅人逐月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購進農產品扣稅憑證清單》(包括有抵扣聯的收購發票和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抵扣清單》;
(二)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三)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四)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五)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六)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七)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
(八)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備查資料不需報送。納稅人應按要求對備查資料進行裝訂和妥善保管。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說明可通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及各地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查看和下載。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及經銷企業、電力企業、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的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需要納稅人填報的其他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規定填報。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全省統一電子申報軟件系統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電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數據電文,可選擇通過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網上申報、上門申報、電話申報、儲稅劃繳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八、通過互聯網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在網上完成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當月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一個季度內應報送上年逐月的紙質申報資料。
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CA認證)的納稅人在通過互聯網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
九、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