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2年第4號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
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105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保障性住房1%。
2.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房地產3%。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1.普通住房5%。
2.工業用地5.5%。
3.除普通住房、工業用地外的其他房地產6%。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稅款征收期)起執行。《肇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