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8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現就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須按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4號公告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并在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費。
二、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網上PDF離線申報或者上門紙質申報方式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繳費。
三、通過互聯網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網上完成申報及繳費后,當月可不報送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紙質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一個季度內應報送上年逐月的紙質申報資料。
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CA認證)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通過互聯網完成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及繳費后,可不報送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紙質資料。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