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明確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 問題公告如下:
一、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審批;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由各市、區稅務局審批。
二、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0日起執行。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27日
為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明確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 問題公告如下:
一、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審批;凡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由各市、區稅務局審批。
二、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0日起執行。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