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向社會公開廣東國稅系統目前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廣東省各級國稅局(含省國稅局)實施,以及雖由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但業務流程經過廣東國稅系統的審批事項。
二、全省各級國稅局不得在本公告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以事先備案等名目或形式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全省各級國稅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調整相關涉稅操作規程,對管理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同時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會各界對稅務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意見。
四、省國稅局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意見的聯系方式是:省國稅局政策法規處,聯系電話:020-38358907。省級以下各級國稅機關也應公布收集行政審批改革意見的聯系方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