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4〕59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認真落實。推行首問責任制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內容。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明確了首問責任人、適用范圍、責任部門、辦理標準、責任追究等內容,各級國稅機關要提高對推行首問責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認真組織學習首問責任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將首位責任制度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實到位。
二、細化措施,迅速行動。各級國稅局稅務機關要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扎實推行首問責任制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方案,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流程,理順各部門之間、前臺和后臺之間、部門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確保首問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能辦理的即時辦理,不能辦理的即時轉辦、限時辦結,讓納稅人一次上門即能得到滿意服務,避免多次跑、來回找。
三、加強監督,重視宣傳。落實首問責任制度是一項長期的制度性工作。各地應結合績效考核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實成效。省國稅局將不定期地抽查和通報各地落實情況,各地也應積極通過納稅人意見征集、明察暗訪、抽查通報等方式,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同時,要注重加強對納稅人的服務承諾宣傳,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公開監督,進一步展示國稅部門便利稅戶、服務群眾的便民服務良好形象。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4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
稅總發〔201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促進稅務系統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統一部署,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現將《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行首問責任制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內容,是提高稅務機關服務效率和納稅人辦稅效率,降低征納成本,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踐行“三嚴三實”,使“三個三”要求成為稅務工作人員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提高對推行首問責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領導小組要統籌負責推行工作,務求將首問責任制抓好、抓實。
二、細化措施,穩步推進。推行首問責任制涉及人員面廣,業務類型多,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符合工作規律、提高服務效率、明確崗位職責、加強部門配合的原則,制定細化方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問責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機制。要加強對稅務工作人員的培訓輔導,使其在掌握本崗位業務的基礎上熟悉了解相關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和部門職責分工,為推行首問責任制打好基礎。
三、狠抓落實,注重長效。要積極通過納稅人意見征集、明察暗訪、績效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首問責任制落實到位,取得實效。要通過多種渠道對首問責任制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使首問責任成為稅務系統的一種工作常態、行為習慣和行業風尚。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