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我省自2015年4月1日開始,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中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下簡稱升級版)。全省各級國稅機關按照省國稅局工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工作方案,確保了升級版推行工作平穩有序地開展。截至6月底,我省已納入升級版系統的納稅人達38.25萬戶,取得了較好成效。按照稅務總局要求,為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順利進行,各級國稅機關應加快升級版推行步伐,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推行事項明確如下:
一、各級國稅機關應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施方案》(粵國稅函〔2015〕303號文下發)規定的升級版推行范圍,在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應納入升級版系統納稅人的推行工作。其中,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統計口徑為:實行查賬征收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如有一個月申報應稅銷售額在3萬元(按季申報的,其銷售額為9萬元,下同)以上的,則應納入升級版,實行雙定征收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則按最近一次核定的銷售額統計,核定銷售額在起征點以上的,納入升級版。
二、開具出口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應在8月中旬前納入升級版,并統一使用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出口相關信息可填寫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
三、使用收購發票的納稅人統一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在稅務總局無相關文件規定前,主管國稅機關暫選擇“使用農產品發票企業”標識發行使用收購發票納稅人的金稅盤或稅控盤;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其自產農產品且沒有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五聯版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第三聯作為抵扣憑證聯;其他原使用收購發票的納稅人納入升級版后使用二聯版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納入升級版的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時,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開具時應選擇“免稅開票”選項,“金額”欄填列實際銷售金額。
五、符合升級版推行范圍,使用稅控收款機和網絡發票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也應在8月中旬前完成升級版推行工作。
六、各地在推行升級版過程中,應結合發票庫存情況,避免過多浪費;冠名發票暫繼續使用。
各級國稅機關應加強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服務單位監督管理,督促其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開展良性有序競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服務單位發生搭售通用設備和軟件等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要密切監控升級版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人:貨物和勞務稅處戴穗勤,020-38352407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