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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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