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國稅局決定在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應用系統設置2016年各月份申報征收期限,具體通知如下:
1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1月20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1月15日。
2月申報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的申報期延長至2月22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2月17日。
4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4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4月13日。
6月申報期: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的申報期延長至6月20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6月12日。
10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延長至10月24日,資源稅的申報期延長至10月17日。
年度申報期: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期限和匯算清繳期為5月31日。
對于沒有調整設置的3月、5月、7月、8月、9月、11月和12月等7個月份,其申報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應用系統將休假日期滿的次日作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自動調整。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通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