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關于核定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第十一合同年門站銷售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17號)轉發給你們,請知照。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