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