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128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納稅人需求征集工作是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需求的重要手段,是搭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溝通橋梁的關鍵渠道,是促進稅收工作不斷提升的有力抓手。各級國稅機關要正確理解加強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的客觀性和權威性,確保征集數據客觀、公正、權威,真實反映征集對象的意愿。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需求征集工作,細化落實責任分工,做好各部門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和發揮國稅系統上下、內外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創新方法,拓展渠道
各級國稅機關應注重創新工作方法、依托信息化手段,運用“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多種渠道開展需求征集工作,征集活動的開展應以簡單、易行、自愿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采取多種形式鼓勵納稅人參與需求征集,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移動客戶端等新聞媒體,宣傳需求征集活動的形式及內容,引導納稅人通過需求征集活動積極表達涉稅需求、不斷優化納稅服務,贏得廣大納稅人對需求征集活動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精心組織,統籌協調
各級國稅機關應根據稅務總局要求組織開展納稅人需求征集工作,由各級國稅局辦公室負責納稅人需求征集統籌工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牽頭征集數據整理,各業務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范圍對所征集的需求進行分析和反饋。
全面征集:由省國稅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針對稅收整體工作情況對全省納稅人進行較大范圍的需求征集。省國稅局辦公室負責開展全面征集統籌工作,各業務處室根據部門職責按納稅人需求分類提供需向納稅人征集的具體需求,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提交至省國稅局辦公室匯總、審核,省國稅局辦公室根據各業務處室提交的材料形成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全面征集工作。
日常征集:由各市、縣(區)國稅局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針對稅收管理服務各個環節開展納稅人需求征集。各市、縣(區)國稅局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征集統籌工作,業務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按納稅人需求分類制定需向納稅人征集的具體需求并提交同級辦公室匯總、審核,辦公室根據各業務部門提交的材料形成具體實施方案開展日常征集工作。
專項征集:省國稅局將結合稅收重點工作不定期開展,各業務處室可針對某一類問題或某個專項工作制定需求征集方案,方案應包括需求征集方法、渠道和內容。有需要開展專項征集的業務處室應于每季度末將下一季度開展的專項征集方案提交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后交由省國稅局辦公室負責開展專項征集工作。各地開展專項征集工作可按省國稅局專項征集工作流程執行,或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辦法。
四、科學應用,加強督查
各級國稅機關要完善征集數據整理和反饋工作,對征集數據進行分類統計,對納稅人提出的正當需求,應按稅務總局要求及時反饋納稅人;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納稅人需求,應提出完善和改進方案,并由納稅服務部門定期公開辦理結果。要充分發揮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的作用,由各級國稅局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所征集納稅人需求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將需求管理工作的成效落到實處,進一步改善稅務機關的形象、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各市國稅局應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省國稅局納稅服務處報送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并定期對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巡視整改工作要求,準確把握納稅人正當需求,及時響應納稅人合理訴求,全面提高稅收管理服務水平,持續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現將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依法服務。以依法依規為導向,在依法治稅、依法服務的框架內,問需問計于納稅人,完善納稅人需求管理機制,增強需求管理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充分響應納稅人正當需求。
(二)科學高效。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納稅人需求痕跡化管理模式,多渠道征集納稅人需求,運用大數據科學分析納稅人需求信息,合理應用分析結果。
(三)統籌協調。以持續提升為目標,緊貼納稅人共性和個性需求,加強國稅、地稅合作,聚集社會力量,共同開展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著力營造和諧稅收環境。
(四)自愿參與。以遵循自愿為準則,尊重納稅人合法權益,稅務機關開展納稅人需求征集工作,不得違背納稅人意愿強制其參與,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頻繁打擾納稅人。
二、工作內容
(一)需求征集
1.征集對象。稅務機關可按地域、規模、行業等要素選擇有代表性的納稅人作為定向征集對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將全體納稅人作為非定向征集對象。
2.征集類型。分為全面征集、日常征集和專項征集:
全面征集是稅務總局、各省稅務機關針對整體稅收工作情況開展的較大范圍納稅人需求征集,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日常征集是省以下稅務機關對稅收管理服務各個環節開展的納稅人需求征集,原則上每半年歸集整理一次。
專項征集是各級稅務機關結合稅收重點工作,針對某一類問題或某個專項工作開展的納稅人需求征集,征集時間根據稅收重點工作安排確定。
3.征集方式
(1)互聯網平臺。利用互聯網進行智能推送和隨機填寫的方式征集納稅人需求。
(2)計算機輔助電話征集。采用計算機隨機抽樣并借助電話的方式征集納稅人需求。
(3)移動終端平臺。通過短信、新媒體公眾平臺、手機辦稅平臺客戶端等征集納稅人需求。
(4)稅務應用平臺。通過12366等應用平臺,根據事先確定的需求征集內容,采集納稅人使用稅務應用平臺過程中所產生的、與納稅人需求相關的信息。
(5)紙質問卷。通過紙質問卷方式征集納稅人需求。
(6)外部門信息。根據工商、質監、公安、金融、國土、房管、行業協會等部門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提取納稅人需求。
(7)通過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納稅人座談會、入戶走訪、設置意見箱或意見簿等其他方式收集納稅人需求。
(二)需求分析
1.內容分類
納稅人需求包括政策落實、征管執法、服務規范、法律救濟、信息化建設、人員素質和其他需求(見附件):
(1)政策落實需求是納稅人在參與制定、修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政策落實到位情況以及監督稅收政策落實等方面的需求。
(2)征管執法需求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征收管理和執法行為,以及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需求。
(3)服務規范需求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提供規范便捷服務方面的需求。
(4)法律救濟需求是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時需要稅務機關提供行政救濟的需求。
(5)信息化建設需求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提供的信息化技術手段的需求。
(6)人員素質需求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素質和工作能力提出的需求。
(7)其他需求是納稅人提出的具有較強代表性和個性化特征的需求。
2.分析評估
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需求進行分析評估,分別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超越現實資源和條件,反映事實不清等非正當納稅人需求,稅務機關不作響應。
對納稅人的正當需求,稅務機關在充分參考政策法規、服務資源和職責范圍的條件下,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工作意見,從重要性和滿意度兩個方面,形成不同的服務改進策略:立即改進重要性高、滿意度低的項目;持續關注重要性和滿意度“雙低”的項目;穩定發展重要性低滿意度高的項目;繼續保持重要性和滿意度“雙高”的項目。
(三)需求響應
1.響應機制
(1)分工負責
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納稅人需求快速響應機制,各部門對屬于職責范圍的需求,直接處理,及時反饋納稅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需求,及時轉交相關職責部門辦理;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需求,由納稅服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辦理。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納稅人需求分析例會,根據例會形成的工作要求,各相關部門依職責組織落實。
(2)分級辦理。各級稅務機關依照本級職責辦理納稅人需求,對超出本級職責范圍的納稅人需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辦理。稅務機關認為下級稅務機關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的,可以責令其辦理。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辦理應由下級稅務機關辦理的納稅人需求。
(3)分類處理。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暫時不能響應的正當需求,應及時反饋納稅人,待條件具備時,主動采取措施予以響應。對不屬于稅務機關工作范圍的需求,要及時告知、引導納稅人通過其他渠道反映需求。
2.工作時限
對納稅人提出的簡單需求,及時反饋;對一般涉稅需求,應于15個工作日內響應或反饋;對復雜涉稅需求,應于30個工作日內響應或反饋;對存在困難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響應或反饋的,經本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向納稅人說明原因。
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征集的納稅人需求資料歸檔保存,保存期限為3年。
(四)結果運用
1.改進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對征集的納稅人需求定期整理、分析研究,找出重點、共性需求加以應對,并根據納稅人需求變化,及時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采取相應措施,形成稅收工作持續改進機制。
2.輔助決策
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充分利用納稅人需求大數據分析結果,定期向相關部門推送征管制度和稅收政策的改進建議,為稅務機關完善稅收征管和稅收政策提供參考。
3.定期公開
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納稅人需求辦理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斷提高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參與度、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目標,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措施確保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落實到位,持續增進納稅人獲得感。
(二)建立機制,形成合力。各級稅務機關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建立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納稅服務部門負責納稅人需求征集、分析、協調和反饋,各相關部門重點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需求深度分析和響應辦理工作。
(三)強化措施,確保實效。各級稅務機關應暢通需求征集渠道、豐富征集方式、改進分析方法、提升響應速度。要加強對納稅人需求管理開展情況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
(四)堅持創新,提升質效。各省稅務機關要運用“互聯網+”思維,依托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綜合平臺、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深度分析挖掘納稅人咨詢、辦稅、建議需求等大數據,準確掌握納稅人個性和共性訴求,不斷深化需求數據應用,持續提升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各省稅務機關應于每一年度末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提交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報告,并定期向下級稅務機關通報納稅人需求管理工作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