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號
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關要求,不斷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清遠市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清遠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第3號
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關要求,不斷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清遠市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清遠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12日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關要求,不斷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進一步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同時,根據省國稅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621號)的文件精神,市國稅局對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有關要求,不斷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清遠市國家稅務局對2016年8月31日以前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告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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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