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為確保高速公路企業用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高速公路企業跨區域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事項公告如下:
總機構注冊地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深圳市)的高速公路公司,暫由總機構注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統一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并由總機構分發至沿線各市(縣、區)收費站,用于道路橋、閘通行費憑證。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速公路企業的業務緊密關聯,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