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決定,結合稅收實名制管理擴大無紙化辦稅事項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附件所列事項的,除有特殊規定外,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納稅人對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備查紙質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后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無紙化辦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8號)廢止。
三、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