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中的有關規定,新增加天津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華北天然氣銷售中心,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2月5日。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22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