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進行了調整。為保障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作平穩有序、高效便民,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繳費檔次調整相關規定
從2020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可按每年120元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
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二、參保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
參保人可在2020年2月29日前,到各縣(區)社保局、鎮級公共服務平臺、合作銀行窗口,或通過廣東社保APP等網絡渠道,進行個人繳費檔次的修改。參保人逾期沒有申請修改的,將按過渡后的繳費檔次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過渡標準詳見附件)。如參保人對過渡后的繳費檔次有異議,在繳費前可到各縣(區)社保局、鎮級公共服務平臺、合作銀行窗口,或通過廣東社保APP等網絡渠道,進行個人繳費檔次的修改。
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需要本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不適用過渡標準。
三、繳費時間規定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從2020年3月1日開始,按月繳費的參保人3月份繳納1-3月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特此公告。
附件:繳費檔次過渡標準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