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征管方式轉變,強化對納稅人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履行納稅繳費義務、行使涉稅費權利的過程及結果的監管,防范和化解稅費風險,提升稅法遵從度,提高稅費征管效能,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要求,健全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突出監管重點,以風險管理和信用管理為著力點,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實施精準監管、智慧監管,推行審慎監管,強化協同監管,不斷提高監管質效。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業務辦理監控
1.建立辦理環節重點監控清單。根據各項稅費業務的政策要求、風險隱患的大小、風險出現的頻率等各方面因素,建立辦理環節重點監控清單(清單詳見附件1),通過適當形式向納稅人公布并動態維護。綜合運用資料審核、數據監控、數據比對、業務監控、調查核實等多種監控方式,有針對性地對有疑點的納稅人采取服務提醒、更正提示、業務阻斷等應對措施。
2.加強對辦理資料的審核。對即辦類稅費業務,主要審核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對需要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業務,還應審核資料是否符合業務邏輯。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由辦稅服務部門(或崗位)審核,業務邏輯性由基礎管理部門(或崗位)審核。對于通辦事項,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由受理部門負責審核,業務邏輯性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審核。
3.逐步完善服務提醒、更正提示和業務阻斷。對申報類業務,加強表內、表間邏輯校驗和數據監控,加強發票信息、申報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之間的數據比對,在申報過程中向納稅人推送服務提醒和更正提示,引導納稅人自我糾正,減少申報錯誤。建立風險識別指標及模型,在發票開具、納稅申報、出口退稅等環節開展風險分析,根據風險等級進行風險預警或業務阻斷,前移風險識別關口,縮短風險反應時間。加強對上下游業務的數據流跟蹤,向納稅人推送應抵扣發票信息、土地增值稅清算、優惠享受期限等業務提醒,實現關聯業務閉環管理。經監控發現納稅人存在前置事項未辦結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要進行業務阻斷。不斷優化調整相關稅收信息化系統功能,為業務監控提供信息化支撐。
4.依法開展審核和調查檢查工作。保持對風險的敏感度和謹慎性,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審核、審批和調查檢查。對稅務行政許可等審批類業務,要在書面審查的基礎上,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對稅收減免等核準類業務,如果書面審查發現存在疑點的,要依法進行調查核實。嚴格按照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稅務執法“三項制度”的有關要求,規范執法行為,規避執法風險。
(二)加強風險管理
5.建立中高風險涉稅費行為清單。完善涉稅費行為風險等級劃分,將涉嫌偷、逃、騙、抗稅,虛開發票、虛抵稅款等需由稽查部門立案查處的涉稅費違法行為列為高風險行為;將其他可能導致少繳稅費款,或者按規定可處或應處罰款但無需移交稽查立案查處的行為列為中風險行為。對中高風險涉稅費行為實行清單管理并動態調整(清單詳見附件2)。
6.明確風險管理重點對象。按年制定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確定年度風險管理重點對象。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人群、重點項目、重點政策的風險分析。加強對大企業、重點企業、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的風險管理,提升復雜稅收事項的風險管理層級。審慎對待電子商務等新經濟業態的潛在風險,不斷完善監管措施,促進規范發展。
7.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風險統籌管理機制,實現風險扎口管理。建立全流程、全稅費種的風險管理閉環,縱向聯通所有層級、橫向聯通所有業務部門,將各類風險疑點進行一戶式、一人式歸集,扎口推送風險預警信息、統籌下發風險應對任務,避免多頭下戶、重復下戶。建立風險快速響應機制,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的新情況、新風險,結合具體業務特征開展風險應對專項行動。
8.利用大數據手段優化風險分析與風險識別。按戶、按人歸集納稅人基本信息、申報信息、發票信息、生產要素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等各類信息,建立并完善覆蓋稅費征管全流程、全稅費種、全行業的風險指標體系、風險特征庫和分析模型。持續優化“機器學習”等大數據算法,創新運用各類風險分析工具和風險預測模型,提升風險分析識別的智能化水平。
9.采取差異化風險應對措施。根據分類分級管理原則,對無風險納稅人避免不當打擾,對低風險納稅人進行風險提醒,對中風險納稅人,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出口退(免)稅評估、特別納稅調查等風險應對工作,對高風險或持續異常的納稅人,包括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偷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
10.強化征納雙方風險共治。建立征納風險共治制度,制定風險共治分析指標模型和評價標準,引導納稅人進行自我管理。建立一戶式、一人式納稅人稅費檔案,依托信息系統定期掃描識別納稅人的風險信息和風險等級,刻畫納稅人風險畫像,通過電子稅務局等渠道向納稅人推送,引導納稅人根據風險畫像進行自評、自查、自糾,主動降低風險等級,提高自我遵從。
11.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完善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規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及時公開隨機抽查結果和檢查結果,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全程留痕。將風險分析和“雙隨機”選案相結合,將風險管理重點對象和高風險納稅人加入隨機抽查名錄庫。科學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合理降低低風險納稅人的抽查比例和頻次,適當提高風險管理重點對象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可能存在嚴重涉稅費違法行為的納稅人,要實施稽查立案檢查,增強稽查針對性和有效性。
12.依法對涉稅費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經核實確認納稅人的涉稅費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采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加強信用管理
13.完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界定納稅人嚴重失信行為標準,建立嚴重失信行為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清單詳見附件3)。逐步拓寬納稅信用等級評價覆蓋范圍,積極參與稅務總局自然人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試點工作,探索制定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評價機制。結合實名認證等工作要求,探索制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等人群的納稅信用評價機制,提高信用約束的威懾力。落實納稅信用修復機制,引導并鼓勵失信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
14.建立納稅信用動態評價調整機制。探索逐步縮短納稅信用評價周期,開展納稅信用月度預評工作,動態反應納稅人納稅信用現狀。探索建立風險分析評估和納稅信用評價聯動機制,重點監控嚴重失信行為和高風險涉稅費行為,并將處罰結果和風險應對結果及時在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中反映,動態調整納稅人當前納稅信用級別。進一步加強納稅信用記錄管理,對納稅人的基礎信息、涉稅費行為信息、違法違規信息、風險應對結果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獲取外部門信用評價信息、聯合懲戒信息。
15.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進一步拓展守信激勵措施,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在發票領用、出口退稅、日常辦稅繳費等方面為守信納稅人提供綠色通道、容缺服務等便利服務。進一步強化失信懲戒,對失信納稅人采取加強業務審核、加強納稅評估、提高監管檢查頻率、限制領用發票等措施,使失信納稅人受到嚴格限制和管理。
(四)加強協同監管
16.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以數字政府建設為契機,積極推進與市場監管、公安、海關、銀行、證券、住建、自然資源、街道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共享,推動跨部門信息數據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高數據的可利用性,為大數據風險分析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撐。建立并完善納稅人涉稅費信息數據庫,實現納稅人實名登記信息、生產經營信息、資產保有和轉讓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等各類信息按戶、按人歸集。
17.完善稅收共治格局。協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全方位、全鏈條的合作機制,推動稅收執法協助,聯合打擊稅費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稅費環境。綜合公安、人行、海關等第三方數據分析和情報交換,精準鎖定涉稅費違法企業,實施定向協同監管;與公安等部門構建稅警一體化作戰模式,形成“稅+N”合作共治格局,增強整體打擊合力。
18.推進多領域信用互認。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強納稅信用數據與全國信用信息的數據對接,努力推動納稅信用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聯席合作機制,積極推進與銀保監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第三方部門的聯席溝通合作,拓寬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范圍。
19.完善納稅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廣泛參與對其他領域守信主體和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探索將采集到的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上市公司等信用信息應用到稅費管理工作中,加強對社會信用失信主體的監控預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機制,拓展“銀稅互動”等守信激勵產品,為守信納稅人提供經營融資便利等。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配合稅務總局完善“黑名單”的認定、懲戒、修復機制,研究建立稅費違法案件重點關注人員信息庫。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結合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備忘錄等規定,逐步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納稅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懲戒措施。
20.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完善涉稅費違法行為舉報機制,提升舉報響應和處理質效。對舉報嚴重涉稅費違法行為和重大稅費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發揮會計、審計、法律等專業機構的監督作用,為稅費監管執法提供專業意見。強化輿論監督,持續曝光重大稅費違法案件,震懾稅費違法行為。
(五)加強信息化支撐
21.以信息技術促進監管規范。全面開展監管事項梳理,制定監管事項規范和數據標準,明確監管業務流程。建立監管事項動態管理機制,利用信息系統固化監管流程,依托國家和廣東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監管事項和監管規范實行動態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
22.以信息技術驅動監管創新。積極推進人工智能、5G、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的應用,提升監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識別納稅人行為特征,由計算機自動識別風險疑點、評價風險級別、挖掘監管線索。探索推進信用評價、信用監管工作的自動化、智能化,通過信息系統自動記錄、歸集、監控納稅人信用記錄、減少人工判斷等主觀因素干擾。
23.以信息技術提高監管質效。加強內控機制防御和管理評價系統與大數據平臺等信息系統的數據整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信息化支撐。由信息系統將各類監管指標數據進行自動匯總分析,按監管對象統一歸集后向監管對象扎口推送預警信息。由信息系統自動識別納稅人的風險級別和信用等級,自動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并抽取監管對象,自動產生、下發監管任務,記錄監管行為和監管結果,并向執法人員推送監管任務進度、執法風險提醒,實行全程信息化留痕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精準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進一步推進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轉變稅收征管方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防范和化解稅費風險、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切實轉變思想觀念,主動學習、研究精準監管、智慧監管等新理念、新技術,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二)加強組織領導。廣東省稅務局各業務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安排,制定具體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各地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要按照分類分級管理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對“放”“管”“服”工作的統籌,減少對納稅人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要根據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優化服務,促進納稅人主動遵從。要結合本地稅費工作特點,積極探索創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提出合理化建議和系統建設需求。
(三)強化規范監管。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落實《稅收征管操作規范》,規范業務流程和業務操作,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行使,落實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實行規范監管,防范執法風險,促進執法公平。
(四)做好宣傳解讀。各級稅務機關要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解讀工作,讓納稅人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引導納稅人主動進行自我風險管理,主動糾正風險行為和失信行為,提高稅法遵從度。
附件:1.辦理環節重點監控清單
2.中高風險涉稅費行為清單
3.嚴重失信行為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