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地稅發(1996)206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各單位的在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減免稅政策,加強對減免稅企業條件、期限審查的同時,應嚴格按市局稅二(1994)410號文關于減免企業所得稅審批權限辦理減免稅手續,不得越權審批。
附件:粵地稅發〔1996〕206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財政局
附件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粵地稅發〔1996〕206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6〕108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省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減免稅政策,加強對減免稅企業在條件、執行期限上的審查。同時要嚴格按照省局的權限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不得越權審批。下半年各地應對減免稅執行到96年底的企業進行清理,凡減免稅到期的企業要及時恢復征稅。
二、按照省府《關于印發〈1996年下半年經濟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府〔1996〕66號)要求,抓緊做好理順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征管關系的工作,爭取到年底大部分市完成交接任務。
三、進一步強化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外出經營單位和企業投資收益所得稅管理辦法,以堵塞征管漏洞,減少稅款流失。省局將在適當時候對外出經營所得稅征管情況進行檢查。
四、嚴格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對有關稅收扣除項目、范圍和標準要嚴格把關,加強企業預繳申報的審核工作。同時,進一步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到準確、及時上報,今后半年報表報送情況將列入年終匯算清繳工作考核評比內容。
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根據清產核資的要求,認真做好稅務人員、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地應把清產核資工作與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結合起來,針對目前我省企業財務人員素質低、財務管理偏松和企業所得稅帶征面過寬的狀況,摸清情況,找出問題,制訂有效措施,強化企業財務和所得稅管理,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