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今年下半年以來,由于我市地方稅收屬地管轄工作剛剛起步,一些路、橋收費的地方稅收征管(尤其是跨區、縣級市的路、橋)尚未理順、影響了正常的征管秩序。為此,經向有關區、縣級市地稅機關了解、核實情況,并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收屬地管轄的規定》和《關于實施地方稅收屬地管轄后若干配套措施和業務銜接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有關路、橋、隧道收費單位地方稅收屬地管轄的規定,現將廣州市太和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公路收費應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堤圍防護費的管轄問題明確如下:
一、廣州市太和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廣從公路外語學院至太平橋(白云區與從化市交界處)路段的收費,其應交上述稅費由太和收費站所在地的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管轄;
廣州市維安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廣汕公路龍眼洞至增城市與博羅縣交界處路段的長安收費站公路收費應交上述稅費由其所在地的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管轄,雁塔橋收費站公路收費應交上述稅費由其所在地的增城市地方稅務局管轄;
廣州市新廣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廣花公路黃石路至新華鎮路段的收費,其應交上述稅費由廣花收費站所在地的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管轄;
廣州市南新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廣深公路黃埔大沙地至增城市新塘鎮路段的收費,其應交上述稅費由南新收費站所在地的增城市地方稅務局管轄;
廣州市太龍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廣從公路從化路段及省道1909段和105國道彩虹橋收費站的收費,其應交上述稅費由太平、龍潭、彩虹橋收費站所在地的從化市地方稅務局管轄;
番禺市鐘林收費站的公路收費應交上述稅費由其所在地的番禺市地方稅務局管轄;
以上公路收費站的接管和征管資料移交工作應于1999年11月25日前完成,公路收費單位應向主管地方稅務征收機關填報《廣州市地方稅納稅人跨市區應稅行為項目登記表》,征收機關受理登記后負責傳送給有關區、縣級市地方稅務機關;太和、長安、廣花收費站應從1999年12月起向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繳納上述稅費。
二、公路收費單位原經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印制的公路收費發票可繼續使用,再次申請印制時,應向各自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請審批手續;需領購發票的,也應向各自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原在市區領購的發票不可帶到市屬縣級市使用;尚未使用地方稅發票的,則應于1999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發票印制申請審批手續。
三、上述公路涉及跨及、縣行政區域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將所征稅款按有關市、縣通車路段里程比例,把屬于有關市、縣的稅款定期劃轉有關市或縣地方稅務局。
四、對我市(不含四個縣級市)有綜合還貸任務的公路收費,在還貸期間應繳納的營業稅,由各區征收分局統一繳入廣州市市級的省市共享帳戶,然后由原貸款單位(如:廣州市公路局)統一向廣州市財政局集中辦理申請返還手續,對其涉及的其他稅費仍按規定的預算級次入庫,從1999年起(包括2000年起實行新的財政體制)按此辦法執行。四個縣級市暫按原辦法執行。
對廣深珠高速公路廣州路段過路費的營業稅,在綜合還貸期間,通過天河區征收分局統一繳入廣州市市級的省市共享帳戶后,再按上述辦法辦理申請返還手續。
五、各區、縣級市地方稅務機關在所管轄的公路收費單位完成綜合還貸任務后,應按規定將其繳納稅款中屬于有關區、縣級市的部分,按通車路段里程比例定期劃轉有關區、縣級市地方稅務局。其中: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白云區征收分局應將廣汕公路龍眼洞至柯木朗路段所屬稅款劃轉天河區征收分局,將廣花公路花都路段所屬稅款劃轉花都市地方稅務局;增城市地方稅務局應將廣深公路黃埔路段所屬稅款劃轉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黃埔區征收分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