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現就廣州市電信局2000年度申報納稅及入庫營業稅劃分各區收入比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市電信局及其屬下的營業網點仍按《關于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收屬地管轄的規定〉的通知》(穗地稅發〔1999〕209號)規定,由獨立核算單位向其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匯總繳納;并按我局《關于改進跨區涉稅項目登記、申報征收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0〕5號)規定,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分別向我市各區地稅征收分局(保稅區征收分局除外)申報。
二、由市電信局匯總繳納入庫的營業稅劃分各區收入辦法仍按我局《印發〈關于實施地方稅收屬地管轄后若干配套措施和業務銜接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穗地稅發〔1999〕24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各區收入劃解比例如下:
(一)市話收入(東山、天河區含沙河除外)按各區實際發生收入數計算;東山、天河(不含沙河)兩區按電信東山分局所管轄的上年底電話用戶數再分解應分配稅款;沙河分局的市話實際收入應由市電信局向天河區征收分局申報繳納。
附表
(二)長話收入及其他應稅收入(含國內長話、國際長話、電報、數據等)的劃分比例按1999年末各區計費用戶到達數所占市區內計費用戶總數的比重計算各區收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