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芳村征收管理分局:
你局《關于廣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堤圍防護費征收率的請示》(穗地稅征發〔2002〕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該公司被國家外經貿部批準為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到香港上市發行H股籌集外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的規定,該公司屬于“外商投資企業”范圍。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市市區防洪工程維護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穗府〔1990〕88號)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新明確堤圍防護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0〕38號)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應按“外商投資企業”堤防費征收率0.9‰計征堤防費,并從2002年7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