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
貴公司《關于統一繳納各項稅款和統一印制發票的申請》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稅費所屬期從2004年11月開始,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以下簡稱兩區兩市)應納稅費由你公司分別向上述地區的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市區單位的應納稅費仍按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廣東省電信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申報納稅地點及2001年度入庫營業稅劃解比例的通知》(穗地稅發〔2001〕25號)的規定執行。原有關文件涉及我市地方稅務系統機構名稱有變化的,以現機構名稱為準。
二、鑒于你公司已取消屬下各基層單位的銀行帳號,為規范企業票據的管理,方便票據印制的結算,同意由你公司統一申請印制、統一結算,統一發放,兩區兩市電信分局原有的舊版發票用完為止。同時,你公司要建立發票領用、開具、保管的相關管理制度,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購《發票分類分戶帳》,記錄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你公司下屬單位每半年要分別向其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報送發票使用情況表。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統一繳納各項稅款和統一印制發票的申請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我公司為滿足財務一體化建設的需要,將取消屬下所有基層單位的銀行帳號,因此,各基層單位不能分別獨立申報繳納稅款。
我公司申請各基層單位的所有稅款(具體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堤圍防護費)由我公司統一向各區地稅局申報,稅款由我公司銀行帳戶統一扣繳并統一劃撥到各區地稅局,各基層單位每年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基層單位清單見附件一。
另外,我公司申請統一印制發票。番禺、花都、增城和從化四個地區的電信分局原有的庫存發票用完后不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制發票,經初步統計,到明年3月份,四市區電信分局所有庫存發票將全部使用完。
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