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
2006年10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謝旭人局長到白云區地稅局三元里稅所視察,就強化貨物運輸業征管,特別是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為貫徹落實謝局長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貨物運輸業的征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部署,明確分工
各征收單位的稅政、發票、計征(前臺)和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按照各自工作范圍積極開展工作,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市局將組織開展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發票管理檢查,具體有關事項另行下發通知。通過不定期的檢查,不斷完善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工作,提升征管水平。
二、責任掛鉤,嚴格把關
各征收單位要嚴格審核自開票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資格,將審核把關和執法責任制進行掛鉤。在資格認定或年審時,由稅政部門派員協同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程序規范。對經過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資格認定或年審通過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取消其資格。
三、票表比對,強化審核
(一)調整自開票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期限,由每月15日前申報納稅改為每月10日前申報納稅。
(二)自開票納稅人在完成申報納稅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和開票信息比對。自開票納稅人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自開票納稅人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紙質文件和電子信息,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允許扣除運費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三)各征收單位應在所有的辦稅服務廳設立貨物運輸業征收專窗,由前臺人員接收自開票納稅人報送《清單》的紙質文件和電子信息,并對《清單》、電子信息和申報納稅記錄進行審核比對。前臺人員必須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加強貨物運輸企業納稅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地稅發[2006]189號)的規定進行比對。在比對過程中,前臺人員要對自開票納稅人申報的發票紙質清單匯總數、電子信息以及申報繳納稅款數進行核對,比對申報總額與發票清單總額是否一致,開票信息與申報時發票清單是否一致。審核發現錯誤的,責令自開票納稅人改正。比對完成后,前臺人員將開票信息和《清單》移送管理部門。
(四)為加大票表比對力度和準確性,申報期結束后,稅收管理員要借助稅收管理員工作平臺,根據《清單》、申報記錄和自開票納稅人的經營狀況開展二次比對,發現問題要及時下戶進行檢查。
四、重點稽查,嚴厲打擊
認真落實開票單位的發票開具使用情況核查工作。各征收單位在檢查中發現業戶開票金額明顯偏低,存在“大頭小尾”嫌疑的,可發函到接受發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協查。核查過程中發現經管業戶有違法嫌疑的,征收單位要作進一步的檢查或移送稽查部門。稽查部門要將貨物運輸業的稅收違法行為作為打擊重點,常抓不懈,對于征收單位或其他單位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查處。
五、制定措施,落實人員
各征收單位要根據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特點,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4]135號)的規定,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抓好抓實資格認定審核、發票管理、稅款征收、數據傳輸四個環節工作;在人員調配上,要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干部負責管理工作,確保將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六、加強培訓,做好輔導
各征收單位要加強對相關崗位稅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同時,要做好納稅人的輔導工作,著重宣傳貨物運輸業征收管理的流程;要印制宣傳資料,放置在辦稅服務廳供納稅人取閱。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