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09〕25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的有關要求,市局將在近期制定下發工作指引。
二、《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已掛市局門戶網站:納稅服務/下載專區/業務表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類,由納稅人下載填寫,市局不再印制紙質表格。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