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已在全市各街鎮建立“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方便個體工商戶及零散稅源納稅人(以下統稱“個體業戶”)辦理地方稅收事項,提供更優質的宣傳和咨詢服務。自2012年1月起,全市地稅機關面向個體業戶的稅收窗口將逐步由地稅辦稅大廳前移至各工作站。屆時請廣州市內個體業戶按屬地管理原則前往本區(市)轄內相應的街鎮工作站申請辦理下述業務:
一、已辦理地稅《稅務登記證》個體業戶,可辦理除“發票領購、發票繳銷,申請代開《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稅費款(含社保費),稅務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地方稅收文書業務。
二、未辦理地稅《稅務登記證》個體業戶,可辦理所涉及的所有地方稅收業務。
各區(市)轄內工作站受理地方稅收業務的具體時間及安排由各區(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