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現將廣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廣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在2018年度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按3%確定。
(二)除了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開發產品以外的其他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按15%確定。
二、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另行制定及公布的規定執行。
三、《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穗國稅發〔2009〕18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