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修正)規定,我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廢止失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及重新修改的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廢止失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2.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3.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64號,部分條款廢止后重新修改)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