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各區稅務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派出機構,各事業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復工復產政策的措施》經2020年3月12日市稅務局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全力落實支持復工復產政策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近期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全力支持抗擊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市稅務局提出如下十條工作措施:
一、全力落實階段性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落實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政策,輔導納稅人正確開具增值稅發票,準確進行納稅申報表填寫,確保應享盡享。
二、全力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符合減免條件的用人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申報繳費環節自動享受優惠。
三、全力落實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減半征收政策。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3.5%。符合減免條件的用人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申報繳費環節自動享受優惠。
四、全力落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及繳費人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由稅務機關進行系統設置,用人單位及繳費人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全力落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填寫減免稅基礎信息并推送減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5日內快速受理確認。受疫情影響嚴重、為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的疫情防治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疫情期間減免物業租金的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集體物業、專業批發市場業主單位等,在免征期滿后,可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六、擴大出口退稅“隨到隨審”覆蓋范圍。在全國率先實行出口退稅批量“隨到隨審”的基礎上,疫情期間將生產疫情防控物資、受疫情影響的出口企業,以及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級認證、外匯管理分類等級A級且納稅信用等級為A類的高信用出口企業,納入“隨到隨審”范圍,經審核不存在疑點的,稅務機關及時為其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七、外貿企業一個月可多次申請退稅。為緩解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外貿企業一個月有多次申報退稅需求的,可多次申報,進一步加速外貿企業資金周轉。
八、出口退(免)稅事項網上辦理“全覆蓋”。在全國率先全程退稅無紙化的基礎上,運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電子稅務局等線上“非接觸式”辦理出口退(免)稅申請及各類涉稅事項。四類企業也可通過無紙化申報出口退(免)稅,待疫情結束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出口退(免)稅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表單及相關資料。進一步擴大推廣單證備案電子化管理,壓縮出口企業單證備案時間和成本。
九、優化線上輔導、核查服務。及時向出口企業推送稅收政策及疫情防控稅收熱點答疑,積極借助線上工具輔導和解決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免)稅遇到的問題。借助線上工具采取“非接觸式”方式開展調查評估工作,通過“稅視通”等方式及時核實出口企業身份,對按規定需實地核查的,在疫情期間按照“容缺辦理”原則,及時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待疫情結束后開展事后復核。
十、支持中小企業出口。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流程,實行容缺機制。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市內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在疫情防控期間,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的,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后即可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實地核查延至疫情結束后再補辦。
上述措施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的期限執行。今后,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我局將一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