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納稅服務渠道,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珠海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對《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圍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的公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在原公告確定的《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委托代開普通發票項目范圍》基礎上,增加生活服務業的培訓費、演講費、講座費、家政費、美容美發費用5個項目,新的委托代開普通發票項目范圍詳見本公告附件。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圍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的公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之附件《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委托代開普通發票項目范圍》失效。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委托代開普通發票項目范圍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