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促進珠海市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等相關規定,我市從2015年7月1日起,將分期分批逐步推進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工作,現將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建設事業費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報是指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自然季度為1個納稅期,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二、自稅款所屬期2015年7月1日起,橫琴新區國稅局、珠海市國稅局直屬分局轄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建設事業費開始實行按季申報。
其他區國稅局管轄的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工作推進時間和有關安排,請留意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通知通告(地址:http://www.gd-n-tax.gov.cn)及主管稅務機關的通知。
三、實行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內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登記生效之日起,納稅期限調整為月。按季納稅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內開業或注銷稅務登記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季度。
四、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填報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申報表式不變,“本期數”按“本季數”填寫。
四、本公告自稅款所屬期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