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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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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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契稅征管工作,現結合實際,就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契稅。
二、本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
三、凡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征用、占用、拆遷、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其成交價格中不超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核定的補償部分,給予免稅照顧;超過的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四、契稅由各級地稅機關負責征收,具體按照同級土地、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證、同級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的管理方式辦理。
五、土地、房屋管理部門要繼續配合地稅機關做好契稅的征收工作。凡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戶未按照規定辦理契稅完稅手續的,土地、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政策解讀】: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本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5〕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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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做好契稅征管工作,現結合實際,就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契稅。
二、本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
三、凡土地、房屋被區級以上政府批準征用、占用、拆遷、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其成交價格中不超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核定的補償部分,給予免稅照顧;超過的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四、契稅由各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具體按照同級土地、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證、同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管理方式辦理。
五、土地、房屋管理部門要繼續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契稅的征收工作。凡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戶未按照規定辦理契稅完稅手續的,土地、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