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使用的增值稅發票聯次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34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6日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使用的增值稅發票聯次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34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