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18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