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有效整合辦稅服務資源、提高辦稅服務效能、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按照《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的要求,現就推進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推進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要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為指導,以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稅為目標,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整合國稅、地稅服務資源,優化辦稅流程,提高服務效率,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跑、跑多次”的問題,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2016年底前,各地要通過合作共建,實現辦稅業務“前臺一家受理、后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需求導向
以納稅人為中心,結合各地辦稅業務量、辦稅條件、辦稅環境等實際情況,按照納稅人的合理需求,選擇適當方式開展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
(二)便捷高效
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應既有利于納稅人方便辦稅,又有利于適度整合國稅、地稅辦稅服務資源,實現國稅、地稅優勢互補,降低征納成本,提高服務質效。
(三)厲行節約
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應充分利用好國稅、地稅現有資源,重在適度整合和深度挖潛。確需新建的,應本著厲行節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合作共建方式
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國稅、地稅互設窗口;二是國稅、地稅共建辦稅服務廳;三是國稅、地稅共駐政務服務中心。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應能夠辦理主要涉稅事項。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一種或多種方式實現合作共建的目標。
(一)國稅、地稅互設窗口
國稅、地稅根據現有辦稅服務廳的面積和窗口設置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對方的辦稅服務廳設置辦稅窗口,并派駐工作人員。
派駐窗口和工作人員負責辦理派出單位的稅收業務,并接受所駐辦稅服務廳的日常管理。
(二)國稅、地稅共建辦稅服務廳
國稅、地稅根據區域納稅人分布情況和辦稅服務發展情況,需要新建、擴建辦稅服務廳的,雙方應相互協調,積極采取共建辦稅服務廳方式,實行雙方共管、共用。
共建辦稅服務廳應努力實現國稅、地稅業務一窗通辦。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實行國稅、地稅業務分別受理、分別辦理。
(三)國稅、地稅共駐政務服務中心
國稅、地稅應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共同派員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國稅、地稅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辦稅窗口應當能夠辦理主要涉稅業務。
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國稅、地稅辦稅窗口,應在共同接受政務服務中心日常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聯合辦稅。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密切合作
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是稅務部門轉變職能、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回應納稅人需求、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是整合服務資源、提高辦稅效率的具體體現。各地國稅、地稅機關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工作。
(二)健全機制、規范運作
各地國稅、地稅機關要聯合制定合作共建辦稅服務廳的人員管理、辦理流程、崗位職責、績效考評、應急處理等各項制度。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共同搭建合作平臺、協商合作內容、拓展合作方式、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國稅、地稅合作共建辦稅服務廳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督導、確保實效
各地國稅、地稅機關要加強對本地區辦稅服務廳合作共建開展情況的督導和檢查。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創新做法和先進經驗要認真總結、加以推廣;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限時整改,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
各地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5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