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國稅發〔2017〕5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市國稅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學習,抓好《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根據《汕頭市國家稅務局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工作方案》和《指導意見》精神,落實相關部門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實行專人專崗、責任到人,保障推行工作平穩順利。
二、總結經驗,抓住重點,加大電子發票推行力度。各單位應針對前期推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推行方案,切實做好電子發票推行工作,重點在電商、電信、金融、快遞、公用事業、保險、教育等行業推行使用電子發票。
三、強化宣傳輔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各單位要加強內部培訓,熟悉電子發票推行操作流程,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持
續加大對外宣傳輔導力度,重點介紹電子發票的使用流程以及使用電子發票效果較好的開票方和受票方企業案例,突出電子發票優勢,增強納稅人使用電子發票的意愿。同時要了解已推行納稅人電子發票使用情況,及時解決納稅人碰到的問題,無法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四、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對納稅人投訴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對存在問題的服務單位責令其立即糾正,并限期整改。電子發票推行過程由納稅人自行選擇服務單位,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廉政規定,不得違反紀律參與、干預、引導納稅人選擇服務單位。
五、認真做好推行工作總結。各單位應認真總結推行電子發票工作情況和經驗,形成工作報告(包括工作亮點、優秀案例、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等),于2017年9月25日前將工作報告上報到市國稅局FTP://CENTRE/電子發票推行/2017年電子發票推行工作報告/目錄下。
廣東省汕頭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