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梅州市稅務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4〕14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等相關文件,對《梅州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梅州市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
現將更新后的《梅州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稅務系統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稅務局的決定,全面落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
《梅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梅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9日
藍字部分為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修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