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關于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東莞市稅務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5〕74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等相關文件,對《東莞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進行更新。
根據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的決定,東莞市稅務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并將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在原《東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公布的65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6項行政許可予以保留,5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37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22項)。另外,因《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建議取消的22項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尚未公布,待國務院公布取消上述22項稅收優惠核準事項后,東莞市稅務局將另行發文予以貫徹。
現將更新后的《東莞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東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東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東莞市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2.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范的其他權力事項目錄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