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地方稅務局:
去年底,市局連續(xù)以江地稅發(fā)〔2005〕205號、江地稅發(fā)〔2005〕210號轉發(fā)了省局轉發(fā)的省委、省政府和總局關于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的兩個文件,要求各地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進行調研,并向市局報告。從各地報告的情況看,我市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特別是個人出租住房的稅收征管是嚴重缺失的。在我市出租房屋實行綜合治理的“黨委領導、政府牽頭、各家參與、統一管理”的管理機制未形成前,現就稅務部門如何切實加強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蓬江、江海、新會區(qū)稅務局要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0607號批件的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形成合力,確保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在近期初見成效。
二、其他市局也要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研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的征管。
三、將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總局、省局有關委托代征稅收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發(fā)給《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并制定相關的委托代征管理規(guī)程,明確代征單位和代征人員的職責及工作要求、代征稅款繳庫和票證管理制度等各項代征工作事項。在日常代征工作中,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代征單位的業(yè)務指導及培訓,確保代征單位嚴格執(zhí)法,要定期檢查了解代征情況。
四、對納稅人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租金收入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核定征收,各地應合理確定個人出租房屋的計稅租金標準并適時予以調整,供基層稅務部門或代征單位實行核定征收時使用。
五、各地要加大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圍繞該行業(yè)特點利用各種渠道廣泛深入地開展專門的稅收政策宣傳,使出租房屋的稅收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都清楚明白凡出租房屋都須要繳交稅費,努力提高出租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主動申報納稅的自覺性,營造納稅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0607號批件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