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社會經濟行業發展新趨勢,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江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表>的公告》(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中的《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表》作如下修改:
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所得率從原來的14%修改為12%;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的所得率從原來的14%修改為10%。
現將修改后的《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表》重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江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表>的公告》(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江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的公告》(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8日
江門市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所得率表
序號 |
行 業 |
江門所得率(%) |
1 |
制造業 |
7 |
2 |
加工修理 |
7 |
3 |
批發零售和貿易業 |
7 |
4 |
服務業 |
12 |
其中:(1)其他專業咨詢 |
8 |
|
(2)桑拿、推拿、沐足 |
14 |
|
5 |
郵電通信業 |
10 |
6 |
文化體育業 |
10 |
7 |
娛樂業 |
28 |
8 |
建筑業 |
10 |
9 |
交通運輸業 |
10.5 |
10 |
其他 |
12 |
注:1.本表所得率僅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2.不適用(1)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機構;(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