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國家稅務局文件
肇國稅發〔2007〕79號
關于加強對使用海關完稅憑證
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稅收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為加強對使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企業(以下簡稱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稅收管理,防范和打擊利用海關完稅憑證進行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市局就進一步加強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增值稅等稅收管理提出以下意見,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稅收管理
(一)切實提高加強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增值稅等稅收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近年來,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偷稅騙稅等涉稅違法案件屢有發生,有的直接取得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款;有的將國內貿易虛擬成進口貿易,并取得虛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款;有的在取得虛假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在海關完稅憑證的增值稅管理等稅收管理上產生了較多的問題,影響了稅收環境的健康穩定。因此,加強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稅收管理意義重大,必須提高認識,切實強化管理。
(二)加強使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稅收管理,確保征收管理到位十分緊迫。就我市近年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情況來看,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迅猛增長,增長速度遠遠高于企業銷售額的增長速度,企業稅負逐年下降。特別是進口廢物加工企業使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增長速度更快,占全市的比例很大,但企業實現的稅收偏少,稅負率長期明顯偏低。企業在經營中存在或涉嫌存在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政策從事涉稅違法活動的行為。因此,當前我市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特別是進口廢物企業的稅收管理存在較大隱患,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管理顯得非常必要和緊迫。
(三)全市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全力加強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管理。各級領導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對該類企業的管理,切實抓好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和監督;稅政、征管等業務部門要加強調研、檢查和指導,加強與稅源管理、稽查等部門的聯系,認真研究落實政策、強化征管的有效措施;稅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負責地抓好資料審查、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等工作,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實施重點管理和細化管理;稽查部門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抓好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稅務稽查。各地國稅機關要落實各級領導責任和崗位責任,嚴格實施上級局和市局制定的管理措施,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強化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切實加強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管理。
二、建立資料報備制度,細化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管理
各級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特別是稅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細化稅源管理要求,對申報抵扣海關完稅憑證的企業,要求提供以下資料供稅務機關加強管理。
(一)對有自營進出口業務的商貿企業,要求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5天內報送自營出口經營權批文復印件。
(二)對有委托代理進口業務的企業,要求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復印件,海關完稅憑證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對有自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要求企業提供進口合同復印件。以上合同復印件要求企業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天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三)對一般貿易進口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的企業,要求企業提供海關完稅憑證復印件、進口報關單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還可要求企業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或運單、銀行付款憑證、付匯核銷單、貨物運輸發票等憑證的復印件等。
(四)對采取“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的企業,在核銷《加工貿易手冊》,邊角料征稅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必須要求企業提供海關完稅憑證復印件、進料報關單復印件、加蓋海關印章的“進料(來料)加工合同核銷申請表”復印件。
(五)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要求企業提供如下資料。
1.進口廢舊物資的環保局批文復印件。
2.填報《進口廢物進銷存分類統計表》(附件1)。
3.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4.與代理商簽訂的代理(委托)進口合同(協議)復印件。
5.與國外供貨商簽訂的進口廢物合同復印件。
6.月度進貨(出貨)稱重磅碼設備匯總記錄(如磅碼設備能自動生成打印的,要求自動打印;否則由企業手工匯總)。
7.銀行對賬單復印件。
8.《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備案表》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狀況備案表》復印件。
9.《進口廢物企業備案單證目錄》(附件2)。
上述要求報送的資料,如要求提供復印件的,復印件必須由企業簽章確認,同時提供原件。主管稅務機關經辦人對原件與復印件審核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核對與原件相符”章并簽上姓名后,退還原件。
(六)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建立對有關單證備案管理的制度要求。要求企業在每月申報期結束后15天內,將下列單證存放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1.進口貨物提單。
2.進口貨物到廠運輸發票。要求詳細記錄貨物的名稱、重量,運輸時間等。
3.過磅單。要求有企業司磅員的親筆簽名,并詳細記錄貨物的名稱、重量,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過磅時間等。
4.進倉單、出倉單。要求有倉管員親筆簽名,并詳細記錄貨物的名稱、重量,進出倉時間等。
5.代理商開具給進口商的代理費發票。
6.支付進口增值稅、支付購貨款及收取銷售款的相關憑證。
7.在職工人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
8.支付工人工資的記錄。
對上述備案單證,可不要求企業裝訂成冊,但要按時間順序填寫《進口廢物企業備案單證目錄》,在“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如單證已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記賬的,要注明單證所在的記賬憑證號碼。
三、認真開展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審核管理
(一)加強對進口業務單證的審核。企業在辦理進口或代理進口業務過程中涉及的單證較多,除海關進口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還涉及到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報關單、銀行付款憑證、付匯核銷單、提單、運單、裝箱單、進口貨物代理協議、代理費發票、運輸費用憑證等。稅源管理部門在審核海關完稅憑證時,要有聯系地加強對相關單證的審核,重點核查各項單證是否真實、完整,從時間上、內容上來分析單證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常,同一業務的相關單證是否相符,進口業務是否真實。如對企業支付繳納進口增值稅的審核,要將企業申報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與銀行對賬單、銀行付款憑證核對審核。
(二)加強海關完稅憑證的票面審核。海關完稅憑證的開具具有一定的規則,如完稅憑證所填寫的貨物名稱與商品代碼具有一一對應的關系,海關完稅憑證的編碼代表一定的含意(相關的編碼含義可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填制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5]8號中的內容)。稅收管理員要掌握海關完稅憑證的編制規律,對不符合有關規則的,要作為重點核查對象。
(三)加強海關完稅憑證的稽核比對和查驗工作。對國家稅務總局按期下發的海關完稅憑證比對異常信息,各地要及時組織核查。在核查時要結合納稅人的相關購銷合同、賬務處理、資金往來、入庫實物等情況進行審查,做到每票必查,不能遺漏。
(四)加強對企業開具發票的審核管理。對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的商貿企業,要特別加強對其進口、庫存及所銷售貨物名稱的查核。要求其銷售貨物開具發票時,必須具體列明貨物的詳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稅收管理員要經常抽查和核對其發票開具的內容,看其與海關完稅憑證上的進口貨物是否有關聯性。防止企業一方面銷售不開票,另一方面又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切實做好納稅評估工作,發揮監控作用
(一)重視發揮納稅評估的監控作用。全市各級國稅機關要建立和完善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納稅評估辦法,加大評估力度,掌握評估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實施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監控作用。
(二)認真貫徹落實市局的納稅評估報告制度。要按照肇國稅發〔2006〕109號文件規定,嚴格執行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納稅評估報告制度。稅源管理部門要按納稅人分戶建立評估檔案,對企業的評估情況,要按要求向市局報告。
(三)要有重點地確定納稅評估的對象。稅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經營情況,有重點地確定納稅評估對象,市局要求對以下企業要進行重點評估:
1.進口廢物加工企業。
2.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額較大,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較大的新辦商貿企業。
3.商貿企業變更法人后,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額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突然增大的。
4.注冊資金較少且自身沒有進出口權的中小型商貿企業,所申報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所注明的業務均為委托代理進口業務的。
5.企業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占全部進項抵扣的比例較大;與往年同期相比,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額增長較大或占全部進項稅額比例變化較大的。
6.增值稅稅負率明顯低于行內同類產品平均稅負水平或本地平均水平的。
7.企業資金流向出現異常的,如采用現金方式繳納進口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的;銷售時大量采用現金交易方式的;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長期掛帳,往來款項較大的等。
8.企業進口貨物的品目明顯與企業的經營范圍不符,或違背市場經營規律的。如企業進口的貨物在國內有銷售,且質量和價格均優于進口,進口行為屬于異常的。
9.企業生產成本畸高,主營業務成本大于主營業務收入,虧損異常的;進口原材料采購與其生產銷售之間的投入產出比明顯不合理的。
10.企業進口貨物的關區比較異常,或進口貨物的關區經常變化的。
(四)要結合實際,對重點內容實施有效評估。稅收管理員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時,要將海關完稅憑證的抵扣情況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信息進行對比分析。要結合納稅人的有關進口合同、購銷合同、賬務處理、資金往來、入庫實物增減變化等情況,重點審查票、貨、款的真實性和一致性,核查企業進口與銷售貨物的資金和實物的邏輯關系是否合理,運用評估方法對重點內容進行有效評估。
1.對存貨實物進行評估監控。一是注意查閱企業的財務報表、原材料賬冊、磅碼單、進倉單等資料,審核企業申報抵扣海關完稅憑證對應的進口貨物是否為該企業的真實購進,貨物是否已經進倉或投入使用。二是注意查閱企業進口貨物的相關運輸憑證,審查運輸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與進口業務相對應,運輸費用的支付是否正常。三是注意評估企業原材料到產成品的投入產出比,特別是評估進口原材料部分的需求,分析進口業務是否正常。四是注意實地盤查企業進口的貨物,與海關完稅憑證上反映的貨物品種、數量相核對。
2.對企業的資金情況進行評估監控。認真審核企業繳納進口增值稅和付匯的銀行單據。一方面,要核查申報抵扣海關完稅憑證的企業是否真正繳納了進口增值稅;另一方面,要注意分析企業購匯支付貨款的資金流向是否真實,是否真正將進口貨物的款項匯出。加強對企業使用現金的監控,對企業大量使用現金的異常情況,要進行質詢。對企業提供的繳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資料存在疑問的,要到銀行進行核實。對企業采取委托其它單位代理報關手續,一切費用先由代理單位代墊,然后再歸還墊付款項的方式進口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提供代理單位的相關銀行資料進行審核,或發函到代理單位稅務機關進行核查。
3.對企業的銷售情況進行評估監控。對銷售額方面的評估監控,除了要評估其是否存在少報、瞞報收入外,還要重點評估其是否有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真實內容不屬于自己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進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報銷售額的問題。稅收管理員要對企業的真實購銷情況和真實產能進行深入核查。對商貿流通企業,要核查其資金規模和資金周轉情況,分析其購進和銷售與其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相符,是否真實,分析并核查其是否存在真代理、假自營的問題。對生產企業,要從生產設備、生產人員、設備產能、原材料物耗和能耗等方面分析,審查其進口原材料的數量與其生產規模、銷售規模等是否相符。
4.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的相關信息進行監控。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其銷售的產品比較單一,多為銅、鐵、鋁等廢金屬和廢塑料,除要按上述要求進行評估監控外,各主管稅務機關還要加強對產品價格信息和企業產品存貨信息的了解掌握,防范和打擊企業將高價值的金屬銷售以低價值的金屬銷售申報,低報銷售價格,少報銷售收入進行偷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5.結合企業所得稅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控。企業通過不合法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進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必然造成銷售收入虛大。同時,也必然存在大量虛構成本,取得虛假憑證入賬的違法行為。因此,在所得稅管理方面,要重點監控其成本的真實性,具體分析企業不同產品的毛利率、原材料物耗、水電能耗、運輸成本等指標。評估其成本消耗與產出成品的合理性,審核其成本入賬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對企業出現有取得運輸發票計入成本,但無申報抵扣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等異常情況的,要進行重點評估分析。
五、重視和認真落實對企業實地核查的有關工作
(一)加強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核查。稅收管理員在對企業的實地核查中,要重點調查核實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實際產能,加工工序及其特點,進口原料的投入產出比率,進口貨物(原材料)的庫存情況、使用情況,繳納進口增值稅及貨款付匯情況。
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還要重點查看企業進口廢物是否到廠;企業的生產工人、用電情況、能耗情況與企業的實際產能是否相符;工人工資的支付是否正常;會計賬冊反映的進口廢物進銷存增減變動方向、數額與增幅情況是否與企業申報的情況相一致,是否與企業磅碼設備反映的情況相一致,是否與進出倉憑證相一致,是否與實地存放的實物相一致等。
(二)對進口廢物企業備案單證進行核查。稅收管理員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進口廢物企業備案單證進行核查。除核查企業是否有按要求進行單證備案外,還要有重點地核對以下內容:
1.備案單證所列進口廢物的品目、數量、單價等與企業申報抵扣的是否一致。
2.備案單證開具的時間、貨物流轉的程序是否合理,邏輯關系是否正確。如,貨物進口報關時間、運輸時間、過磅時間、進倉時間、出倉時間的順序是否符合邏輯,貨物流轉的數量是否合理等。
3.備案單證反映的內容是否與企業的經營業務相符。如,進口貨物從港口到企業的運輸單證、貨物過磅單證、進倉單證等是否完整,繳納進口增值稅單證、支付進口貨款單證、支付代理費單證等是否真實等。
六、加大稽查檢查力度,發揮以查促管作用
(一)建立稽查檢查制度,強化稽查檢查。各主管稅務機關要切實發揮稽查檢查的作用,建立專門制度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實施稽查檢查。稽查部門要根據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相關申報數據,做好分析和選案工作,每年有計劃地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額異常的企業進行檢查。其中,每年對進口廢物加工企業的檢查面不得低于30%,各地稽查檢查的具體情況要抄送市局稽查局和稅政管理科備案。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有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政策進行偷騙稅、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構成犯罪的要嚴格按規定移送公安部門處理。通過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利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政策進行涉稅違法犯罪的行為。
(二)充分發揮以查促管的作用。稽查部門要善于在稽查中發現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管理存在的問題,發現征收管理各環節中存在的漏洞。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稅政、征管、稅源管理等部門,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強化征管的建議。稅政、征管、稅源管理等部門要根據稽查部門提出的建議,結合實際采取強化管理的措施,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稽查部門。
七、做好基礎工作,為強化管理創造條件
(一)抓好內部業務培訓。各地要加強內部培訓,培訓要具有針對性,結合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稅收管理的重點難點,著重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開展納稅評估的要求和要領等內容進行培訓,使稅收管理員能掌握相關政策,熟悉企業進口業務的流程,熟悉海關完稅憑證和相關單證的編制規則和開具特點,了解具體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掌握開展納稅評估的重點內容和評估方法。
(二)抓好稅收政策宣傳。一方面,要積極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和國稅機關的管理要求,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有關條款,特別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相關處罰和處理條款的內容,讓納稅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另一方面,要積極向當地黨政部門做好稅法宣傳,及時匯報在稅收征管和稅務稽查中發現的問題,使各級黨政部門理解和支持國稅機關的工作,為依法治稅、強化管理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企業進口業務的管理涉及到海關、銀行、外匯管理等部門。各地稅務機關在強化對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管理工作中,要加強與這些部門的溝通聯系。在對進口廢物企業的管理中,還要注意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系。通過環保部門,及時掌握企業進口廢物的情況和信息。同時,也可將企業的稅收管理情況反饋給環保部門,加強協作,共同研究強化監管的措施。
附件:1200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