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
肇地稅發[2006]61號 發文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的有關規定,《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若干規定》(肇地稅發[2002]92號)第十條予以廢止,印花稅違章處罰按新規定執行。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
肇地稅發[2006]61號 發文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的有關規定,《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若干規定》(肇地稅發[2002]92號)第十條予以廢止,印花稅違章處罰按新規定執行。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