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6〕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行業的稅收管理,適應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需要,總局決定從2006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以下簡稱《貨運發票》)。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結算運輸勞務費用、收取運費時,必須開具《貨運發票》。
????《貨運發票》按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以下簡稱自開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代開發票)兩種。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代開發票由代開單位領購和開具。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或者由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代開。納稅人需要代開發票時,應當到稅務機關及其指定的單位辦理代開發票事宜。
????二、鑒于聯運貨物運輸業務與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務內容基本相同,為了便于統一管理,方便納稅人對發票的使用,凡從事貨物運輸業聯運業務的納稅人可領購、使用《貨運發票》。
????三、《貨運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指定1個定點印制企業統一印制。《貨運發票》采用干式復寫紙(抵扣聯52克,發票聯、記賬聯45克),背涂為藍色。
????四、《貨運發票》為一式四聯的計算機發票(見附件),第一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為抵扣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為記賬聯,印色為紅色;第四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按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印制;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發票聯)印色為黑色。
????各地的票樣(一式三份)報總局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開具《貨運發票》的要求
????(一)《貨運發票》必須采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手寫無效。開票軟件由總局統一開發,免費供納稅人使用。稅控器具及開票軟件使用的具體規定由總局另行通知。
????(二)填開《貨運發票》時,需要錄入的信息除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一次錄入)外,其他內容包括:開票日期、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運輸項目及金額、其他項目及金額、代開單位及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及代碼)、扣繳稅額、稅率、完稅憑證(或繳款書)號碼、開票人。在錄入上述信息后,稅控器具按規定程序自動生成并打印的信息包括: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稅控碼、運費小計、其他費用小計、合計(大寫、小寫)。錄入和打印時應保證機打代碼、機打號碼與印刷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相一致。
????(三)為了保證在稽核比對時正確區分收貨人、發貨人中實際受票方(抵扣方、運費扣除方),在填開《貨運發票》時應首先確認實際受票方,并在納稅人識別號前打印“+”號標記。“+”號與納稅人識別號之間不留空格。在填開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代開單位及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及代碼)欄目時應分兩行分別填開。
????(四)有關項目的邏輯關系:運費小計=運費項目各項費用相加之和;其他費用小計=其他項目各項費用相加之和;合計=運費小計+其他費用小計;扣繳稅額=合計×稅率。稅率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稅率填開。
????(五)《貨運發票》應如實一次性填開,運費和其他費用要分別注明。“運輸項目及金額”欄填開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單位運價、計費里程及金額等;“其他項目及金額”欄內容包括:裝卸費(搬運費)、倉儲費、保險費及其他項目和費用。備注欄可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
????(六)開具《貨運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左下角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或代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一律不加蓋印章。
????(七)稅控器具根據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單位錄入的有關開票信息和設定的參數,自動打印出×××位的稅控碼;稅控碼通過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可以還原成設定參數的打印信息。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與還原信息不符的,為無效發票,國稅機關在審核進項稅額時不予抵扣。
????設定參數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承運人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代碼、收貨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發貨人納稅人識別號(即有“+”號標記的一方代碼)、代開單位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代碼)、運費小計、扣繳稅額。其中,自開發票7個參數(不包括上述代開單位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代碼、扣繳稅額等兩個參數),代開發票9個參數。
????(八)在填開和打印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并在廢票全部聯次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在領購新票時交主管稅務機關查驗。
????在已填開《貨運發票》且開票數據已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后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紅字發票開具規定進行處理,在價稅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收回已開出《貨運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聯次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單位應建立嚴格的發票領、用、存制度。各地方稅務局應嚴格《貨運發票》的管理,限量供應,驗舊購新,定期檢查。
????七、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單位不按規定使用稅控器具和開具《貨運發票》的,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舊版《貨運發票》和《全國聯運行業貨運統一發票》自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版〈全國聯運行業貨運統一發票〉式樣的通知》(國稅函〔2004〕1033號)同時廢止。
????為了保證使用稅控器具開具《貨運發票》工作的順利實施,總局將于2006年7月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有關試點的問題另行通知。
????附件:《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票樣(編者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