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肇慶市國家稅務局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征收分局,市局大旺征收分局,市局車輛購置稅征收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過渡期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國稅函[2005]3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肇慶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附件:200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