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升級使用的通知》(粵國稅函〔2010〕5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要在前期市局組織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師資培訓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納稅人的培訓輔導工作,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將組織開展培訓情況報送市局(征管科)。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升級使用的通知》(粵國稅函〔2010〕5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要在前期市局組織普通發票管理系統師資培訓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納稅人的培訓輔導工作,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將組織開展培訓情況報送市局(征管科)。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