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各縣(市、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關于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稅函〔2018〕61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7日